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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/10/08 環保署擬納管餐飲油煙 違者最高罰100萬

曾經被路上餐飲店的油煙薰得受不了嗎?環保署規劃納管相關餐廳,現有餐廳最晚明年12月1日前必須符合新訂定的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,否則最高罰新臺幣100萬元。

根據環保署數據,雖然餐飲業所排放的細懸浮微粒排放量僅占全國空污來源3.2%,但由於餐飲業大多數集中於都會區,若排放的油煙未妥善處理,會對附近空氣品質甚至是臨近居民生活造成影響。

為了減少餐飲油煙空污排放,環保署近日預告新訂定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草案,規劃納管相關餐飲業,要求列管餐飲業必須設置集氣系統及排氣管線及規定規格,且要求每月必須清潔或保養一次。

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副處長徐淑芷告訴中央社記者,考量各地方政府的餐飲業特性有所差異,因此雙北地區將優先納管以店面型式經營的燒烤業或排餐館,其他以店面經營的餐飲業,臺北地區納管資本額達臺幣10萬元以上且營業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店家,新北市則納管營業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或座位數達30個以上的店家。

至於其他地區,包含基隆市、桃園市、新竹縣、新竹市、苗栗縣、臺中市、彰化縣、南投縣、嘉義縣、嘉義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、屏東縣、宜蘭縣、花蓮縣、臺東縣、澎湖縣、金門縣、連江縣等,只要營業面積達1,000平方公尺以上的餐飲業或座位數達300個以上的餐飲業也都將納管,會首先針對飯店、會館及百貨公司餐飲業等。

此外,由於臺北市因餐飲業設置於住商混和區,常有民眾陳情餐飲業油煙、異味污染,因此針對遭民眾陳情達3次以上,且經認定有污染之虞者,也將視污染防制情形列管。